一、申请前的准备
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其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必须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否则,要么得不到授权,要么,即使得到授权,别人也很容易避开其专利,最终得不到保护。
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一般来说,应当委托专利代理。
特别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需要保护的专利,更是要委托一家代理质量好的代理机构,经过发明人与代理人多次沟通,反复推敲,才能形成一个比较严谨的专利文件。
二、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1、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技术交底
①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②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③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进行初步检索,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对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3、准备申请文件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经发明人修改后,制作申请书文件。
三、专利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或代理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目前,我国的专利申请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纸件申请,一种是电子申请。
通过纸件申请,又分为面交和邮寄。面交可以直接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面交到各地的专利代办处。山东专利代办处在山东省知识产权局院内一楼,地址为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
邮寄只能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电子申请必须安装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的电子申请软件,通过软件直接上传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具有快捷、方便的特点,可以大大缩短专利申请和审查的周期。
四、交纳申请费用
申请人或代理人必须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交纳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
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为900元,印刷费50元,合计950元。单位如果办理费用减缓后,只需要交纳320元。个人如果办理费用减缓后,只需要交纳185元。
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五、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员认为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会向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会发出补正通知书。
经补正后,审查员认为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后,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如补正后,仍然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就会发出撤回或视为撤回通知书。
六、专利公开
初步审查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就专利进行公开。
公开分为两种,一种是满18个月后公开,一种是提前公开。第一种公开是法定的公开时间,不需要提交任何文件,公开时间在19-20个月。第二种需要提交提前公开请求书,专利局才起动提前公开程序,进行提前公开的工作,一般会在3-6个月进行公开。
七、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需要申请人自专利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三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审请求。一是要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二是要交纳实审费。
发明专利的实审费2500元。单位如果办理费用减缓后,只需要交纳750元。个人如果办理费用减缓后,只需要交纳375元。
在实审中,审查员将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是4个月)。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至少一次答复或修改后,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人修改和陈述意见后消除了缺陷的,审查员将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按规定进入授权准备阶段。
八、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和印花税,单位如果办理费用减缓后,只需要交纳525或615元。个人如果办理费用减缓后,只需要交纳390或435元。
九、专利复审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十、无效申请: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十一、行政诉讼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刘庆兰,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专利代理人,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化工专业,原山东省化工研究院研究员。
毕业后分配至山东化工研究院工作,长期从事化工方面的研究,特别在氢气发生器的研究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作为资深专利代理人,是我国实行专利法后,第一批取得专利人资格证的人,对专利代理具有很深的研究。特别擅长于化工领域的专利代理。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