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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起源

2013-04-16 19:26:20   作者:本站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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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顾名思义,指一种专有的权利,即某项发明创造取得法律承认,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间内享有利用其成果的专有权利,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专利”一词的英文为patent,自拉丁语的patere演变而来,其原义是“公开”的意思,该词最早出现于13世纪。
      在英国和意大利最先出现了由封建君主政府以特许的方式,授予一些商人或工匠的某项技术以独家经营的垄断权。例如 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曾授予约翰卡姆比在缝纫与染织技术方面“独专其利”,目的在于避免外国制造作坊将在英国使用的先进技术带走。又如1421年,意大利佛洛伦萨共和国授予布鲁内来西的“装有吊机的驳船”3年的垄断权。
      1474年威尼斯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吸引和鼓励发明创造。但是它并不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因为它的出发点是把工艺师们的技艺当作准技术秘密加以保护,只在当地同领域工艺师之间传授技术,而对外国工艺师们严格保密,只有接受这一出发点才可能获得专利并得到保护,而现代专利制度一项突出特征却是“公开”。
      现代专利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到17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后,现代专利制度才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
      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被称为现代专利法鼻祖。它以立法取代了由君主赐予特权的传统,规定了许多一直沿用至今的原则和定义。如发明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主题、取得专利的条件、专利有效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将被判为无效等等。十八世纪初,英国改善了它的专利制度,加入了“专利说明书”,具有现代特点的专利制度最终形成。为了换取公众在一定时期内承认对创新成果的专有权,专利法中要求发明人必须充分地陈述其发明内容并予以公布,即专利的内容必须包括专利说明书。这对于打破封建社会长期的技术封锁、交流和传播科学技术,是具有革命性的一步。
      此后,专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据统计,世界范围内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在1873年有22个,1990年有45个,1925年有73个,1958年有99个,1973年有120个,1984年有158个。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建立起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超过175个。
      由于专利权是源于君主或国家授予的特权,因此专利法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国际间经济技术贸易的需要,19世纪末,各国颁布的专利法都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一个国家的企业或个人为了其技术在另一个国家能得到保护,就必须向那个国家申请并取得专利权,这就造成了技术交流和技术贸易的成本上升。而且由于专利的实质内容审查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时机稍纵即逝的国际商业战场上,各国自成一体的专利审批程序已经无法满足需要,专利制度国际一体化、实质审查和申请审批程序简化和统一的要求日趋迫切。
      1883年,第一个有关工业产权(专利、商标等)保护的国际公约——《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缔结,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国际优先权”原则,为一个国家的国民在其他国家取得专利权提供了方便。专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地域性的限制,让外国的与本国的发明创造享受同等的法律保护,这对尊重知识成果是一大进步,也是专利制度国际化的萌芽。
      此后,一系列的多边保护专利或工业产权的国际或地区性条约先后签订,如1971年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78年的“欧洲专利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以及1991年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等,解决了很多理论和操作方面的问题。专利制度的国际一体化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实行专利制度的时间比较晚,1978年7月,中央作出了“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的决策。根据这一决策,原国家科委开始筹建我国专利制度,从1979年3月开始制定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4月1日,即我国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原中国专利局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3455件,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誉为创造了世界专利历史的新纪录。
中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创新成果。在大多数国家,专利法仅保护发明,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单独立法。我国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规定在一部法律中,都称为专利,是我国专利法立法体制特色之一。
      专利制度诞生后,世界上许多重要的、对人类文明产生重要影响的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如1752年弗兰克林发明的避雷针,1812年斯蒂文森(Stephenson)发明的火车,1867年诺贝尔发明的炸药,1887年爱迪生发明的留声机以及1893年狄塞尔发明的内燃机等等。
      尽管各国专利法各有特点,但都反映了专利制度的两大基本功能:即法律保护和技术公开。以出版专利文献的形式来实现发明创造向社会的公开和传播是专利制度走向成熟的最显著特征。

      李桂存,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高级工程师。1989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化学系,先后在济南化工厂、信息快报社工作。1998年开始从事专利代理工作,擅长于化工、制药、机械等行业的专利代理,目前担任多家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顾问。
      李桂存在中国重汽香港上市时,作为中国重汽的知识产权顾问,给予专利方面的法律援助。在中国重汽与潍柴动力的多次专利纠纷中,作为法律顾问均取得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