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市委、莱芜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自2013年起,市政府每年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引导、政策奖励和专利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和奖励,科技成果创造与转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意见》规定,对企业引进并转化的发明专利技术所发生的购买费用,给予资金补助。把企业科研成果、专利技术作为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推荐、立项及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实施专利项目推进计划,每年择优扶持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重大专利技术进行转化实施和产业化。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每年选择一批科技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培育,对经考核达标的给予补助。对企业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对企业当年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维持5年(含5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和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金补助。建立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评价机制。
《意见》还对支持省知识信息平台莱芜分平台建设、加强山东(莱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及执法队伍建设、鼓励创建或引进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引导社会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等作了规定。(魏 鹏)
《意见》提出,自2013年起,市政府每年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引导、政策奖励和专利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和奖励,科技成果创造与转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意见》规定,对企业引进并转化的发明专利技术所发生的购买费用,给予资金补助。把企业科研成果、专利技术作为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推荐、立项及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实施专利项目推进计划,每年择优扶持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重大专利技术进行转化实施和产业化。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每年选择一批科技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培育,对经考核达标的给予补助。对企业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对企业当年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维持5年(含5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和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金补助。建立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评价机制。
《意见》还对支持省知识信息平台莱芜分平台建设、加强山东(莱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及执法队伍建设、鼓励创建或引进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引导社会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等作了规定。(魏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