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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牙膏“傍大牌”——王某假冒注册商标被判三年

2012-06-05 17:04:00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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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黑心棉”、“粉未砖头”、“中药材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整个社会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趋关注,中央也把此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商河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打击使用劣质原料及非法添加等不法行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该法院审结一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对被告人王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份至2010年1月份,被告人王某在没有任何生产资质,没有经过相关生产厂家委托的情况下,冒用他人的商标生产“高露洁”、“佳洁士”、“黑人”、“中华”等伪劣牙膏,涉案价值人民币20多万元,本案所生产的伪劣牙膏销于福建漳州、山东德州等地,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危害。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吕宪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