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及当事人田某都为此伤透了脑筋。
咚…咚…咚…,一阵敲门声响起,随即进来一名沧桑的老人,又是他,这位老汉这段时间已经来过了无数次,法官们和他成了老相识了。“刘法官,我那个事怎么办呀,还是找不着人。”说着向正在埋头写判决的刘法官走去。“老哥,我们也没办法,去村里好几次了,一直没打听到此人,经过向村委会和派出所了解,你们起诉的这个人根本不存在呀。”刘法官温和的向其解释。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田老汉的儿子小田与一姓金的女子订婚,按照农村习俗给付金某10000元彩礼款,但后来两人交往不深,因故分手,后来小田要求金某写下了“欠10000元彩礼款”的字据,之后金某不见踪影。这可是田老汉一家一年的血汗钱!无奈之下,田老汉只得以小田代理人的身份依据该欠条的署名将“金美英”起诉至法院,要求“金美英”偿还彩礼款10000元。该起看似事实明确、简单而普通的案件应该很快就可结案了,但未曾想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金美英”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金美英”所在村村委会予以代收。但开庭时被告“金美英”并未到庭,法院向村委会了解情况,村委会也说收下法院投递的快件后,经过仔细查问本村确无叫此名字的人,但本村有叫“金丽英”的人,但因与起诉不符,且“金丽英”也不承认有此纠纷。后来刘法官来到金某所在辖区派出所查询,该村确无“金美英”此人。一时间案件进入两难境地,这让原本信心百倍打赢这场官司的田老汉也无了主意。原来金某在写欠条时“动了脑筋”,故意将其署名错写,而小田与其交往不深,又没搞清她的真实身份,不得已小田只好暂时向法院申请撤诉,表示弄清被告身份后重新提起诉讼。近日获悉,小田经过辗转打听,得知与其谈了半年多恋爱正是该村一个名叫“金丽英”的女孩,其准备提起第二次诉讼。
本案是一典型的隐形无明确被告的情形,表面上看是有具体明确的被告,且村委会已经签收,但实质上是并无此人,致使原告的诉讼权利难以实现,这种情况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和警惕。此案不但造成了法院的重复审理、司法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带给我们的教训也是很深刻的。首先,年轻人涉世不深,在未了解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盲目确立恋爱关系,盲目按照风俗向对方支付彩礼款,中断恋爱关系后造成巨额财产覆水难收。其次,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有必要进一步核实一下对方的身份,不要盲目诉讼,否则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不便,也会给法院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其三,如果相关法律文书不是本人签收,特别是像村委会签收的这种情况,村委会应当在核实受送达人身份后再签收,避免代收后才发现查无此人,当然村委会在发现本村确实查无此人后应立即与法院说明情况,退还相关法律文书,否则如果法院在开庭时依据欠据缺席判决,将会带来更大的麻烦。(闫晓玲 孙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