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齐河县公安局以落实“小警务”为契机,有效整合内外资源,主动协调各方面力量,创新建立“1+N(多个职能部门力量)”社区调解服务中心,进一步前移矛盾化解工作阵地,在分流警务压力,解放派出所警力的同时,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得到化解。
由于基层派出所公调对接室受制于时间等条件制约,在对社区小纠纷介入和调处上往往显得时效性不强,精细度欠缺。为此,齐河县公安局各基层派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牵头组织司法、综治办、工商、信访等部门共同组建“1+N ”社区调解服务中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派出所警务指挥室,进一步前移公调对接服务阵地,与派出所公调对接室共同构建起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基层矛盾调处“双轨制”运作模式,有效提升了矛盾化解的能力和效率,避免了过去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诉讼、信访、上访、甚至民转刑等事件发生。
调解队伍建设是提高矛盾化解的基础和保障。齐河县公安局通过采取集训、轮训等方式,提高广大民警矛盾化解的基本功。同时,聘请退休教师、德高望重老干部、人大政协代表、委员等86名同志担任“义务调解员”。在工作中,民警负责梳理待调解纠纷,对存在治安隐患的纠纷及时提前介入,由各单位“兼职调解员”配合开展日常调处工作,全面提升矛盾调解效果。他们坚持常态、集中兼用,在常态开展社区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固定协作单位派员参加,有针对性地开展每月一重点的“主题调解月”活动。将每月第一个星期五设为“社区调解日”,由社区专业调解员、协作单位兼职调解员及司法调解员统一进驻社区调解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对社区内相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开展“集中会诊,权威调解,成功调决”,调处疑难纠纷260多起。
为推动调解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他们采取三步走的方法。第一步,特色化宣传+圆桌式调解。社区调解服务中心外墙统一粉刷成“法制宣传墙”,向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调解中心内采用“圆桌调解法”,和缓气氛后,由专职调解员为彼此算出矛盾久拖不决所需承担的大量“成本账”及相反的“和解收益”,为后续调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第二步,专业化指导+人性化调解。以情、理、例、法并重方式,尽力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第三步,温馨式服务+跟踪式回访。为调解成功的双方当事人,拍一张“握手言和照”、让其留下一句“和解心里话”、向其赠送一张“和谐居民卡”。坚持“一事一回访”制度,明确服务中心调解员、社区民警必须分别在矛盾纠纷成功调处一周后,对矛盾双方当事人开展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确保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零反复”。(李 诚)
由于基层派出所公调对接室受制于时间等条件制约,在对社区小纠纷介入和调处上往往显得时效性不强,精细度欠缺。为此,齐河县公安局各基层派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牵头组织司法、综治办、工商、信访等部门共同组建“1+N ”社区调解服务中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派出所警务指挥室,进一步前移公调对接服务阵地,与派出所公调对接室共同构建起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基层矛盾调处“双轨制”运作模式,有效提升了矛盾化解的能力和效率,避免了过去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诉讼、信访、上访、甚至民转刑等事件发生。
调解队伍建设是提高矛盾化解的基础和保障。齐河县公安局通过采取集训、轮训等方式,提高广大民警矛盾化解的基本功。同时,聘请退休教师、德高望重老干部、人大政协代表、委员等86名同志担任“义务调解员”。在工作中,民警负责梳理待调解纠纷,对存在治安隐患的纠纷及时提前介入,由各单位“兼职调解员”配合开展日常调处工作,全面提升矛盾调解效果。他们坚持常态、集中兼用,在常态开展社区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固定协作单位派员参加,有针对性地开展每月一重点的“主题调解月”活动。将每月第一个星期五设为“社区调解日”,由社区专业调解员、协作单位兼职调解员及司法调解员统一进驻社区调解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对社区内相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开展“集中会诊,权威调解,成功调决”,调处疑难纠纷260多起。
为推动调解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他们采取三步走的方法。第一步,特色化宣传+圆桌式调解。社区调解服务中心外墙统一粉刷成“法制宣传墙”,向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调解中心内采用“圆桌调解法”,和缓气氛后,由专职调解员为彼此算出矛盾久拖不决所需承担的大量“成本账”及相反的“和解收益”,为后续调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第二步,专业化指导+人性化调解。以情、理、例、法并重方式,尽力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第三步,温馨式服务+跟踪式回访。为调解成功的双方当事人,拍一张“握手言和照”、让其留下一句“和解心里话”、向其赠送一张“和谐居民卡”。坚持“一事一回访”制度,明确服务中心调解员、社区民警必须分别在矛盾纠纷成功调处一周后,对矛盾双方当事人开展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确保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零反复”。(李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