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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法院首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破坏耕地当事人刑事责任

2011-10-25 16:47:16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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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发财心切的邢某某在基本农田上开采糠沙,谋取利益,并把执法人员的规劝和责令通知当成耳旁风,日前,长清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邢某某作出判决。这是该区首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破坏耕地当事人刑事责任。
  2009年2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邢某某未经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承包其他村民土地或交换土地的方式,在长清区马山镇季庄村、北岭村占用农用地21.879亩用于开采糠沙,谋取暴利。长清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邢某某在基本农田上挖砂,分别于2009年9月9日、2010年4月28日、2010年5月10日、2010年5月17日、2010年5月24日、2011年4月9日,多次向邢某某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履行法定义务通知书,发财心切的邢某某对此置若罔闻,均没有在限定期限内整平土地,恢复耕种条件。
  2011年5月份 ,长清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国土资源巡查中,发现邢某某依然在马山镇基本农田里从事采砂活动。经勘测,其破坏农田面积达10亩以上,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落实了邢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6月25日,邢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案发后,由其亲属对破坏的耕地进行整理,部分已种植农作物。
  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采砂的犯罪行为,保护国家的基本农田不受非法破坏,长清区人民法院判决邢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一审判决后,邢某某没有提起上诉。(李 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