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法院针对部分群众咨询案件时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不强和在诉讼中存在模糊认识等问题,积极采取普法措施,细化法律知识宣传,着力强化诉讼指导,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针对当事人举证意识不强,明确告知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自己理由充分便可胜诉,当法庭以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时常不理解。对此,法庭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当事人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超过举证时限、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等的法律后果,强化《举证通知书》的解释工作,提示当事人依法举证。
二是针对当事人诉讼时效意识不强问题,告知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有的当事人权益被侵害后,由于不懂或轻视诉讼时效,当对方当事人以已过诉讼时效抗辩时,会导致败诉、维权不利。针对此类情况,告知当事人请求法律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和超过时效的后果,引导当事人及时表达利益诉求,以免权益受损。
三是针对当事人财产保全意识不强问题,告知财产保全的规定。有的当事人起诉时不注意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不知道通过财产保全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庭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四是针对性当事人诉讼调解意识不强问题,告知调解工作的性质和意义。有的当事人错误认为法院判决书的效力高于调解书的效力,认为调解是与对方当事人的一种妥协。法庭制作并发放《庭前调解建议书》,向当事人说明调解工作的性质和意义,并做到调解工作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
五是针对当事人主动履行意识不强问题,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有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确定其给付义务后,不及时主动履行义务,不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法庭在送达法律文书时,明确告知当事人法律后果,强化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意识。(刘 燕 张君凤)
一是针对当事人举证意识不强,明确告知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自己理由充分便可胜诉,当法庭以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时常不理解。对此,法庭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当事人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超过举证时限、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等的法律后果,强化《举证通知书》的解释工作,提示当事人依法举证。
二是针对当事人诉讼时效意识不强问题,告知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有的当事人权益被侵害后,由于不懂或轻视诉讼时效,当对方当事人以已过诉讼时效抗辩时,会导致败诉、维权不利。针对此类情况,告知当事人请求法律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和超过时效的后果,引导当事人及时表达利益诉求,以免权益受损。
三是针对当事人财产保全意识不强问题,告知财产保全的规定。有的当事人起诉时不注意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不知道通过财产保全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庭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四是针对性当事人诉讼调解意识不强问题,告知调解工作的性质和意义。有的当事人错误认为法院判决书的效力高于调解书的效力,认为调解是与对方当事人的一种妥协。法庭制作并发放《庭前调解建议书》,向当事人说明调解工作的性质和意义,并做到调解工作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
五是针对当事人主动履行意识不强问题,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有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确定其给付义务后,不及时主动履行义务,不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法庭在送达法律文书时,明确告知当事人法律后果,强化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意识。(刘 燕 张君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