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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法院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2011-07-26 16:21:48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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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济南市长清法院从“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拓展职能范围,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建立行政争议多元调处委员会、调处中心、调处室三级协调网络。调处委员会主要研究行政案件总体发展形势,对重要行政案件的调解、复议、诉讼、信访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调处中心设在法院行政案件圆桌审判庭,主要按照协调委员会的决定,作好衔接工作,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统一调处认识和调处标准。调处室设在各人民法庭和有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区域和部门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的协调和化解工作。调处室在调处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与各行政部门在工作中携手联合、密切配合,努力将争议解决在基层,消化在本单位。该机制坚持联动协调,由“调处中心”牵头,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内容包括工作信息交流、诉讼风险评估以及对协调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共同研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是健全案件回访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在刑事审判领域,为促进缓刑犯改过自新,实现“柳暗花明”的人生再造,预防其重复犯罪,刑事审判工作大力倡导判后关爱、教育、监督延伸。搞好一次教育。在刑事案件宣判的同时,给判处缓刑、管制人员讲解法律关于缓刑、管制的规定,教育他们积极改造,诚实劳动,重新做人。并向其送达缓刑义务告知书,将改造中应遵守的法律条款详列其中。建立一本档案。对判处免刑,单处罚金,缓刑、拘役,有期徒刑一年以内被告人的性格、刑期、罪名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并分别制定回访计划和帮教方案,把回访情况逐一记录、汇总在回访档案中,并定期进行总结,对发现有异常苗头的,及时跟上做工作,加大监督、帮教力度。落实一个责任。确定原案承办人回访负责制,原案承办人对案情清楚,对被告了解,被告人对原主审人亦怕亦敬,便于开展回访工作。构建一个网络,建立全方位、多形式的监管、帮教联动机制。确保每名缓刑犯不脱离监管,不缺少引导。做到一个突出。突出对青少年罪犯的帮扶、教育,注重给予青少年罪犯更多的鼓励、感化与教育,激发他们重新走向社会的信心和勇气。
  三是深化走访企业制度,“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
 发挥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能动作用,进一步校准服务坐标,拓宽思路,不断加强与驻地企业的联系沟通,着手建立起常规高效的法企联络制,实现法院支持与企业发展“白云辅庇,黄河远上”的和谐辉映。走访企业以梳理企业意见为重点,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研究出切实可行应对措施。一是办案不忘发展。对困难企业依法减缓收诉讼费;对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和驻区大中型企业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确保案件妥善处理;对辖区企业,审慎适用冻结、扣押手段及对企业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加强诉讼调解,积极为企业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二是建立法律培训制度。各法庭、业务庭每半年对本辖区企业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组织一次《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知识讲座,使企业掌握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预防风险和出现纠纷后及时行使诉权的抗辩权,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利益不受侵害。三是进一步完善法企联络制度。完善以法庭为前沿、以机关业务庭为参谋、以院领导为保障的企业和法院领导、职能庭室对口联络制度,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力解企业之难。机关业务庭要充分发挥审判指导作用,妥善处理各类经济纠纷。院领导都要确定一个或几个企业为重点联系单位,定期不定期到企业调研,当好企业的“决策参谋”。(刘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