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长清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父母都拒绝抚养孩子的80后离婚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原告小群(男,化名)与被告小扬(女,化名)都系86年出生,双方于2008年5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8年11月20日生育一女孩,取名小琦,今年两岁半,现随原告生活。原告于今年四月份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小琦由被告抚养。庭审中,被告答辩称,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抚养孩子,主张自己无法养活自己,更无力抚养孩子。这样一来本案的焦点反而成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查明这一焦点后,案件承办人认为,孩子是无辜的,孩子的权利必须保障,必须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妥善处理。
针对孩子不到三岁的实际情况,案件承办人认为孩子较小归女方抚养比较合适。承办人就该意见对女方进行了讲法说理工作,从小处着手,入情入理,阐明了孩子小由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同时指出,大人离婚,决不能对孩子不管不顾,做为父母必须承担起应负的责任。经过一番说服教育,女方面露后悔之意,最后终于同意对孩子进行抚养,由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至此该案审理完毕。该案既保障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良好效果。(刘 燕 李 强)
原告小群(男,化名)与被告小扬(女,化名)都系86年出生,双方于2008年5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8年11月20日生育一女孩,取名小琦,今年两岁半,现随原告生活。原告于今年四月份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小琦由被告抚养。庭审中,被告答辩称,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抚养孩子,主张自己无法养活自己,更无力抚养孩子。这样一来本案的焦点反而成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查明这一焦点后,案件承办人认为,孩子是无辜的,孩子的权利必须保障,必须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妥善处理。
针对孩子不到三岁的实际情况,案件承办人认为孩子较小归女方抚养比较合适。承办人就该意见对女方进行了讲法说理工作,从小处着手,入情入理,阐明了孩子小由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同时指出,大人离婚,决不能对孩子不管不顾,做为父母必须承担起应负的责任。经过一番说服教育,女方面露后悔之意,最后终于同意对孩子进行抚养,由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至此该案审理完毕。该案既保障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良好效果。(刘 燕 李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