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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房产纠纷路 “金石”陈案“精诚”开——一场分家恩怨历经21年终和解

2010-12-14 16:25:56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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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执结一起堪称该院历史上最复杂的“分家案”——一个大家庭的两代人,面对房产继承、分割,从1989年产生第一起诉讼以来,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满意的结果,最终由历下区法院审监庭努力调解成功,此案才得以尘埃落定。


一房分为二  姐妹闹分家


  此案历时多年而难以审结,是远近闻名的“骨头案”。苏大江(化名)与其长子苏有全(化名)共有济南市历下区菜市街xx号房产一座,后来父子俩先后去世,该房产也自然分成两个院落:其一由苏有全的四个子女居住,另一个由苏大江的两个女儿居住。其间,两院落皆被不同程度地改造和重建(其中一个院落主要由苏有全的一个女婿改建而成),已将原房产改头换面。1989年,苏大江的两个女儿首先对其共居房产提起诉讼,要求析产,法院做出对此院落一分为二一人一半的析产判决。苏家纠纷从此走上漫漫诉讼路。


另院也“起火”  诉告多迷离


  相对平静了11年之后,2000年,住在苏大江两女儿邻院的苏有全的子女们也提起诉讼,对其共居院落要求继承、析产,法院作出对此房产一分为四平均占有的调解处理。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苏有全的一女婿认为,该院落主要由他出资改建,这样的调解结果意味着将自己房屋的四分之三割让出去,自然心有不平,加之其妻子患有精神病,因此以妻子没有行为能力为由对此提出申诉,后法院撤消原调解,驳回苏有全其他三子女的诉讼请求。2005年,对父亲房产析产不成的苏有全的三个子女将另外一个女儿(对一院落出资改建者即上案申诉人的妻子)及两个姑姑又告上法庭,要求对所有房产(即相邻两个院落)进行继承和析产,经法院审理,判苏有全四子女平分其共居院落,并驳回了其他请求。这一石可是激起了千层浪。苏有全的子女们分别对该案和1989年审结的第一起案子进行申诉,再次要求对所有房产进行继承和析产。这样,时间又被拉回至十几年前。对申诉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因不服判决先后向中级、高级法院上诉,后又辗转发回至本院重审。其间,有当事人去世,本案又需追加其他人参加诉讼。由于当时两个申诉案件分别由两个法官承办,案件复杂、时间又长、当事人又多,每个法官处理起来都难以连贯,案子一直未审结。当事人多次上访,甚至有偏激言论。


法院精诚至  “金石”陈案开


  知难而进?还是悬而不决?显然,前者才是历下区法院的一贯作风。2010年7月,历下区法院审监庭为防案情不畅决定两案并审,审委会提出全新的工作思路,指导法官沿着正确的审理方向开展工作。首先,法官厘清案情,掌握每一个细节,先后接待本案当事人近百余次,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安抚当事人急躁不安的心理;其次,积极与当事人交流看法,结合婚姻法、继承法及有关民事政策讲解案情,使之不再对法院作出的房产分割产生疑虑;第三,做好细致的调查工作,法官们多次到房管局调查历史材料,并到农村寻找他们原已联系不上的亲人,以及多次到拆迁办(原房产已被拆迁)协调拆迁后的房屋安置工作,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最后,由庭长及主审法官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逐渐疏导他们的心中积怨。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对法院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当事人看在眼里记在心头,完全被感动了,最终在法院审监庭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接受调解,一家人对原房产对等安置的回迁房的分配方案达成协议(苏大江两女儿所拥有的“院落”按照1989年的判决分割;苏有全四个子女所拥有的“院落”,共获得5套回迁房,改建出资的夫妻俩分得两套,其他三子女各得一套),从而为该案划上了圆满句号。
  此案虽已执结,但留给人们诸多思考。正如主审法官裴魁武所言:“这是一件事关民生民情的典型案例。我们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的办案原则,为今后审理同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和谐社会建设尽了一份应有的心力。过程虽然艰苦,但现在想来都是值得的。”(通讯员  刘 科  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