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努力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别立案、 分庭审理,本着“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符合其身心特点的圆桌审判方式,庭前进行人格调查,并注重将教育感化融入庭审过程,判后跟踪帮教,创新多种形式保护少年犯的合法权益。为此,黄岛法院少年审判合议庭先后荣获市级和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黄岛法院会同黄岛区检察院、黄岛公安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实行分案起诉与审理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受理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实施或有未成年人参与的犯罪案件,应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案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分案提起公诉,法院分庭审理。分别立案、分庭审理、综合评判的做法,避免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合并审理引发交叉“感染”的可能性,更有利于适用符合未成年被告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和采取相应的教育帮教措施。
自《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黄岛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7件,适用缓刑45人,免予刑事处罚2人,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维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