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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死人 交强险也应赔偿

2010-08-10 16:53:18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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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交强险。近日,章丘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无证驾驶,交强险也应赔偿。
  2009年8月28日4时许,安某无证驾驶汽车与程某驾驶的三轮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安某驾车逃逸,于11月19日投案。经章丘市交警大队认定,安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安某因家庭贫困,无钱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但安某驾驶的那辆汽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双方协商未成,受害人程某的家属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和安某赔偿。该保险公司则辩称,安某系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肇事逃逸,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安某驾驶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虽然安某系无证驾驶,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国家依法设置交强险旨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安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过错,不应该成为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免除赔偿责任的理由。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程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和医疗费11万余元。这体现了交强险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功能和公益性质,符合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判决书生效后,该保险公司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宋 伟  章丘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