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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见成效 化解矛盾促和谐

2010-06-01 17:15:27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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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阴法院刑庭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自诉案件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全员调解、全案调解、全程调解”的三全调解要求,今年1至4月份,成功办理11件刑事附带民事和解案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11月23日,王某无证驾驶自家的无牌农用三轮车到本村村西菜地收获白菜,将三轮车停放在靠近菜地的东西路北侧。当日下午6时许,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过程中,与王某停放的三轮车相撞,致使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害怕承担责任,驾车逃离现场。次日,王某主动到交警队投案。经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王某对自己违章及逃逸行为懊悔不已,愿认罪伏法,但因家庭困难,无力赔偿。被害方因得不到赔偿非常不满,要求严惩王某,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针对这种现状,刑庭人员反复多次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充分发挥调解所具有的释疑性、策略性、疏导性,针对当事人之间争执的焦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苦口婆心的劝导,并实行“换位思考”,启发、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对方损失2.3万元。被害方得到的赔偿数额虽不高,但了解了王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后感到非常满意,表示对王某的肇事行为能够谅解。鉴于王某的行为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及赔偿被害方损失的情况,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案件如果只注重对被告人刑事处罚,不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力度,可能造成乡邻、亲戚、朋友之间不相往来,增加社会矛盾。倘若能通过调解和解来解决问题,被害人不仅能够得到及时赔偿、挽回损失,被告人也能得到宽大处理,从而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达到案结事了效果。        (张吉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