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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2010-02-09 17:08:07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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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第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公布,并于2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成功修改和相继施行,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必将对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生重要影响。
  修改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强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已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专利法,进一步明确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立法宗旨,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完善了侵权赔偿制度,加大了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更全面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了公众利益的维护,为进一步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和运用创新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根据现行专利法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相关条款及涉及的规定或制度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说明,作了相应的补充和细化,保证了专利法修改的重要条款在操作层面的进一步落实,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和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再次修订、颁布施行,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不断走向成熟、法律体系不断自我健全和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与以往相比,此次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修改,已从主要借鉴、引进国际成熟的经验,注重履行国际承诺和与国际规则接轨,转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主动进行法律调整,重点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专利制度运行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围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健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修改的公众参与机制,组织企业、高校、科研和中介机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有关专家学者开展了大量研究论证工作,并广泛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也将修订草案及说明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了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舆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也使这部法律及配套制度、措施更加完备。
  为鼓励全社会自主创新,促进专利事业发展,此次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专利权的共有关系,提高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改进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完善强制许可制度以及强化对专利权的保护等,并出台了减少有关收费项目、放宽当事人享有优先权的限制、改进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等方面的新规定、新举措。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和即将对原有大量规章进行相应调整,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申请、审查、授权、无效等程序进一步完善,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报酬、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专利的国际申请等制度作出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进行修改,发布施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制定,标志着我国专利事业迈步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法出台施行,为我国企业事业单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发展的质量和动力带来了新的机遇。各级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要充分认识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深刻领会新的立法精神,大力地宣传和普及修改后的专利法规知识,以保证修改后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正确贯彻实施,推动自主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王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