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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出台《枣庄市专利产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2009-12-01 18:07:50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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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出台《枣庄市专利产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枣政发[2009]56号),《办法》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分总则、职能部门及职责、专利产品管理制度、奖励及处罚和附则五章,共十八条。《办法》明确了执法主体和配合部门,要求专利产品经销者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产品管理制度,要求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发布或在公共场所张贴专利产品广告,须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管理部门依法出具的《专利广告证明》,要求专利产品经销者应当向供货人索要合法使用该专利标识的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备查,还明确了区(市)以上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对在专利产品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授予“经销专利产品信得过单位”。(周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