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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研院所改革迈出创新步伐

2017-02-17 18:47:16   作者:秦昊 张颖辉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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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首届理事会成立大会
 
 
领导为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外部理事颁发聘书
 
 
   本报讯(记者 秦昊 张颖辉)山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再传捷报。214日、15日,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山东省药学科学院相继召开首届理事会成立大会,这标志着山东科研院所改革迈出了创新性、实质性步伐。
    山东省科技厅厅长刘为民、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巡视员冯静出席首届理事会成立大会并讲话;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王守信、山东省商业集团董事长王仁泉分别出席省海洋生物研究院、省药学科学院理事会成立大会并讲话。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与会领导分别为省海洋生物研究院、省药学科学院外部理事颁发了聘书。
    刘为民厅长在讲话中指出,推进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任务,是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是激发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他要求,科研院所及其举办单位要因地制宜,研究政策、落实政策。理事会作为科研院所的决策机构,要尽快找准职能定位,研究制定理事会议事规则,尽快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确定科研院所改革发展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切实做到定位要准、章程要明、机制要活。要切实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理清理事会和管理层的关系,选好管理层,落实编制、用人、分配、经费使用以及成果转化处置收益等的法人自主权,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要建立完善以章程为总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衔接和完善,充分尊重科技人才,保障科技人才权益,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才的创造活力,确保科研院所各项工作不停顿、不迟滞,科技人才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刘为民强调,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制度设计,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借鉴,这就要求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新思路、新战略、新理念的要求,勇于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探索。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改革全进程,以党的坚强领导保证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要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探索建成符合科研规律且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协调、互相制约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省科技厅将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也希望省海生院、省药科院全神贯注、全力以赴地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形成科研院所改革发展的“山东品牌”。
    省编办副巡视员冯静在讲话中对理事会成立后章程制定、理事会的完善、外部监事选派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做了部署。
    作为我省最先成立理事会的省属科研院所,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理事长郭文表示,将按照《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四落实、两扩大、一改进”要求,抓住新机遇,完成向新型公益服务法人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面向产业,服务基层,把论文写在大海上,把科技成果应用在渔业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出任省药学科学院理事长和党委书记的凌沛学在记者采访中表示,将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为契机,鼓励科研人员解放思想,加快科技改革政策落地,趟出科研院所建设的一条新路,为我省的科技体制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
    会后,刘为民厅长主持召开了座谈会,与两家科研院所的领导及科研人员就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科技创新政策展开了深入座谈和交流。
    据了解,去年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科研院所发展实际出发,高度重视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在创新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增强发展活力等方面提出既体现改革精神要求、又立足山东实际的改革措施,旨在通过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治理结构,减少政府部门对科研院所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赋予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提出包括落实编制人事管理自主权、收入分配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和使用权;扩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自主权;改进科研人员出国及兼职管理等“四落实、两扩大、一改进”措施,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同时,省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为推进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奠定了基础。省海洋生物研究院、省药学科学院首届理事会会议的召开,开启了山东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新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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