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政府印发了《历下区关于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大力扶持知识经济从业机构,促进全区知识经济快速发展。这是我国首个出台的关于扶持知识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实施办法》指出,将在区级科技经费中统筹安排一定扶持资金,作为“历下区知识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一是鼓励引进知识经济从业机构。对新引进的知识经济从业机构,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区级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用于奖励知识经济从业机构法人代表;对引进的直属于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级大院、大所、名校独资或合资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我区注册纳税的科研院所或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补助。对其它大院、大所、名校独资或合资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该区注册纳税的科研院所或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补助。
二是鼓励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知识经济从业机构研发的科技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万,二等奖奖励1.5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对辖区知识经济从业机构每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前三名的单位给予5000—20000元的奖励;对知识经济从业机构制定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的标准,经有关国际组织、国家主管部门发布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标准荣获不同等级认定的,按最高等级计奖,不重复计奖。所得奖金用于奖励技术标准完成者的比例应不低于60%。鼓励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知识经济从业机构所涉及的设计、咨询、勘察、规划等资质每提高一个等级,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项目承担者每项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知识经济从业机构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辖区企业转化的,项目完成并产生效益后对成果转让方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该项目实施第一年区级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是鼓励知识经济创新平台建设。对知识经济从业机构新创建的园区、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根据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对新建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知识经济从业机构,根据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最高奖励20万元,省级最高奖励5万元,市级最高奖励2万元。对新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知识经济从业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的工作补助。
五是鼓励培养引进优秀人才。来历下区创办知识经济从业机构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和留学人员,获得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10万、2万、1万元的创业资助;对在知识经济从业机构中进入博士后工作站专职工作的博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科研补助。
六是鼓励上规模、出效益。本地的知识经济从业机构,以其上度年区级财政贡献额为基数,对区级财政贡献在50万元以上的,按其区级财政贡献年递增额的10%给予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奖励知识经济从业机构法人代表及其内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七是鼓励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对在促进知识经济产业投融资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及风险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实施办法》规定,知识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兑付一次,以财政计税年度计。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知识经济从业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历下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税,从事科技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科技中介服务、经营性教育、医疗等的从业机构。主要有五大类别,包括科研院所、设计机构、文化创意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经营性教育、医疗机构。(通讯员 程海鹏)
《实施办法》指出,将在区级科技经费中统筹安排一定扶持资金,作为“历下区知识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一是鼓励引进知识经济从业机构。对新引进的知识经济从业机构,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区级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用于奖励知识经济从业机构法人代表;对引进的直属于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级大院、大所、名校独资或合资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我区注册纳税的科研院所或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补助。对其它大院、大所、名校独资或合资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该区注册纳税的科研院所或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补助。
二是鼓励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知识经济从业机构研发的科技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万,二等奖奖励1.5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对辖区知识经济从业机构每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前三名的单位给予5000—20000元的奖励;对知识经济从业机构制定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的标准,经有关国际组织、国家主管部门发布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标准荣获不同等级认定的,按最高等级计奖,不重复计奖。所得奖金用于奖励技术标准完成者的比例应不低于60%。鼓励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知识经济从业机构所涉及的设计、咨询、勘察、规划等资质每提高一个等级,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项目承担者每项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知识经济从业机构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辖区企业转化的,项目完成并产生效益后对成果转让方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该项目实施第一年区级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是鼓励知识经济创新平台建设。对知识经济从业机构新创建的园区、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根据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对新建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知识经济从业机构,根据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最高奖励20万元,省级最高奖励5万元,市级最高奖励2万元。对新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知识经济从业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的工作补助。
五是鼓励培养引进优秀人才。来历下区创办知识经济从业机构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和留学人员,获得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10万、2万、1万元的创业资助;对在知识经济从业机构中进入博士后工作站专职工作的博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科研补助。
六是鼓励上规模、出效益。本地的知识经济从业机构,以其上度年区级财政贡献额为基数,对区级财政贡献在50万元以上的,按其区级财政贡献年递增额的10%给予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奖励知识经济从业机构法人代表及其内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七是鼓励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对在促进知识经济产业投融资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及风险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实施办法》规定,知识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兑付一次,以财政计税年度计。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知识经济从业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历下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税,从事科技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科技中介服务、经营性教育、医疗等的从业机构。主要有五大类别,包括科研院所、设计机构、文化创意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经营性教育、医疗机构。(通讯员 程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