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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洋矿业的“今天”和“明天”

2010-04-06 17:28:27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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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脚下的露天金矿
 
储量丰富  基础看好


    山东海岸带的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矿种齐全。目前,沿海28个市、县、区已发现各种矿产54种,稀有分散元素6种,放射性元素两种(铀、

钍),化工非金属矿产3种,建材和其他非金属矿产资源23种。其中,已经探明储量的矿产40种,占全省已探明储量矿种的60%。
    山东沿海的现实优势矿产资源有:石油、天然气、金、银、菱镁矿、大理石、萤石、滨海砂矿、滑石、地下卤水等8种,其中尤以石油、黄
金、大理石、地下卤水为主要现实优势资源。此外,还有8种潜在优势矿产资源,包括石墨、玻璃砂、花岗岩、沸石、膨润土、重晶石、钼、彩
石。
    山东能源矿产有煤炭、石油、天然气、油页岩等。石油和天然气集中于鲁西北和鲁西南地区,前者是胜利油田,后者是中原油田(山东部分
)。煤炭资源集中分布在鲁西地区京沪和胶济铁路沿线,总保有储量居全国第十位,产量居全国第五位。
    山东金属矿产中,贵金属有金矿、银矿,黑色金属有铁矿、钦铁矿、金红石。其中,金矿是山东的优势矿产之一,已探明储量占全国已探
明储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产量占全国的四分之一以上,均居全国首位,已发现全国特大型金矿中前三位都在山东。金矿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的掖县、招远、乳山、牟平、黄县、栖霞及鲁中地区的沂南等地,尤其掖县、招远是省内最主要的金矿产地。铁矿全省已知铁矿点260处,其中已
探明矿产地57处,大中型矿床32处,探明储量14多亿吨,居全国第八位,其中富矿占37%。
    山东非金属矿产现已探明68种,已探明储量45种,产地230多处。石膏、自然硫矿是山东重要的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之冠。金
刚石已探明储量居全国第二位,石墨、滑石、菱镁矿、膨润土等探明储量均居全国前列。水泥灰岩探明矿床27处,其中大中型矿床15处。花岗石、大理石等资源亦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水平较低   优势渐失


    从产业空间布局看,属于海洋矿产及相关部门规模以上企业1163家,总资产63.44亿元。其中,烟台海洋矿产企业573家,总资产37.65亿,

是山东海洋矿业经济活动空间分布与组合的重心。烟台、青岛、威海三个城市集中了全省95%以上的矿产企业和91%以上的矿业资产,东营、滨州、日照数量相对较少。
    从三次产业布局看,由于资源分布分散,第一产业布局比较也分散。第二产业规模相当小,布局上较为分散。第三产业以青岛和烟台为主
,但没有出现主导产业。资本分布更为集中,绝大部分都集中在第一产业。
    总体来看,山东海洋矿产业还处于点状分布阶段,各沿海城市海洋矿产业发展迅速,海洋生产要素和产业开始集聚形成空间实体。目前,
山东沿海矿产业的运作模式仍以单一附加值加工为主,在矿产资源的价值使用层次和深度上都处于较低水平。因此,矿产资源的可获取性仍是支撑山东海洋矿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同时,由于地区之间、产业之间缺少互动,山东海洋矿产业的发展仍未实现优势的有效整合与产业集群
式发展。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短缺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矿产资源储量不足、矿产资源枯竭的问题日趋严重,在一些地
方为追求短期、局部经济利益造成的不合理开发和资源浪费仍很严重。因此,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日显重要。
    根据相关预测,进入2010年,山东主要矿产中将有33种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其中石油、黄金、铝矿、金刚石将失去优势,铁、铜、
铅、锌等大宗常用矿产对外依赖程度将进一步攀高,硫、磷、钾盐和地下水资源将严重短缺。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掠夺性开采,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会导致地面塌陷、沉降、地裂、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产生的废石、废水、废渣更是直接污染环境,致使土地和水资源遭到破坏,生态平衡失调。这些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发展的突出因素,将给我省可持续发展带来较大压力和不利影响。


问题颇多 前景堪忧


    1、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滞后,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山东矿产勘查程度较高,找矿难度日益增大,矿业权市场刚刚起步,地质勘查资金有

效投入不足,致使勘查工作滞后,勘查效益下降;新发现矿产地明显减少,矿产资源消耗量远大于新增储量,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的以地学为主的综合调查成果偏少,以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化建设、重大工程设施、土地综合利用为服务对象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相对薄弱;矿产资源勘查体制改革滞后,地勘队伍庞大但人才结构不够合理,技术装备落后,采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不够,地质资料开发利用程度低,同时,有限的勘查资金不能充分投入到矿产勘查工作中,制约了勘查工作的进展。
    2、矿产开发程度高,后备资源不足。山东矿产资源开发程度高,虽然保有资源储量潜在总值仅居全国第7位,但矿业总产值却占全国的
14.69%,居全国第2位。一些重要矿产,如石油、煤炭剩余可采储量分别居全国第3位和第11位,但年产量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18.70%、9.68%,均居全国第2位;金矿保有储量居全国第二位,但黄金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24%,居全国之首。此外,水泥用灰岩、石膏、石墨、滑石等重要建
材非金属矿产,开采强度也相当大,有的矿产其产量已大大超过需求量。
    3、矿产资源开发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够合理,有些供需失衡。山东省优势矿种如石油、煤炭、黄金和部分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量大,储
量不足,特别是有些大型煤矿仍在超能力生产;铁、铜、铅、铝、硫、磷、钾等大宗矿产紧缺,市场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石膏、石材、水泥原料等矿产,市场供大于求。矿产开发中,煤、金、石膏等矿产开发存在大矿小开、矿中矿等问题,资源优势正在消失,比如招远玲珑金矿区、淄博金岭铁矿区、济宁煤田等大型矿区内都有几十甚至上百个矿山在开采。有些地方盲目建冶炼厂、小选矿厂,以致形成了采、选、冶失衡
,造成矿业生产布局和结构不合理。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利用率较低,资源破坏、浪费仍较严重。全省83%的煤矿、75%的金矿以及绝大多数的建材矿均为小型矿山
,其中有些资金短缺,技术力量薄弱,技术投入少,造成资源浪费。一些矿山企业为实现经济指标以及受经济利益驱动,采主弃副、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现象仍然存在。各类矿山企业,包括一些大型矿山采选水平、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仍比较低,铁矿开采回采率仅为60%—70%;煤炭矿井回采率不到60%,加上建设压矿等因素,已开采矿区的实际资源利用率不足40%;石膏矿,尤其是多层矿、厚层矿,实际开
采回采率不到20%。矿产开发中,资源总回收率仅为30%—40%,共、伴生矿产中已综合利用仅占可综合利用矿产的1/3,综合回收率不到20%。
    5、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矿产开发中,由于忽视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地貌自然景观的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加剧。一些
具有观赏和科研价值的孤山、山体,由于大量采挖山石,现已千疮百孔或已永久消失;采矿造成的土地、植被、山体破坏和水、土污染相当严重,地面塌陷、滑坡、泥(渣)石流、山体开裂等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局部地段或地区因地下水开采不合理,引发了地下水超采漏斗、海(咸
)水入侵、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环境问题。据测算,山东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面积正以每年30km2的速度增长。
    6、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矿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对矿产资源的破坏浪费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在现有
法律、法规中,均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难以对矿产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矿产监察、督察等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难以及时查处破坏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矿业权市场尚未健全完善,采矿权人有效保护和节约资源的自我约束意识尚未形成;矿产开发监督管理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许多监督管理的制度尚需进一步制定、健全。


调整优化   转变方式


    今后,山东海洋矿产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应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维护巩固矿业秩序为基础,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矿产资源配

置为主线,以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目的,推动矿业体制改革,转变资源开发管理方式,为山东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贡献。”
    1、创新地质勘查工作,扩大后备资源储量。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激活商业性勘查的投融资体制。运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
费和采矿权价款,建立地质勘查基金,集中运用这些资金加强区域地质、区域矿产、环境地质等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对找矿前景好、经济价值大的矿产应加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查明远景,圈定靶区,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可靠的基础地质资料。建立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投融资体系,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形式多方筹集资金,允许企业从税前收入中扣除所有地质勘查的投资,建立矿山企业勘查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推进地质资料的社会化服务,营造国际跨国公司和省外企业参与探矿的外部环境,为山东矿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
展提供后备资源储量。
    2、制定激励政策,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在深入矿山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在经济上激励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政
策,建立企业自觉自愿、政府引导监管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新机制。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对贫矿、难采难选及伴共生矿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提高综合利用率。加强建材矿产的深加工研究,提高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煤化工,推进煤液化、气化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生产洁净能源;加强高硫煤脱硫技术的研究与推广,以充分利用资源。
    3、强化动态监管,运用经济机制遏制浪费资源的势头。健全县、乡资源管理机构,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大对矿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杜
绝乱采滥挖等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强化矿产勘查、开发和储量的动态监管,完善动用储量申报和报销矿产储量审批制度,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从经济机制上遏制浪费资源的势头。对采矿破坏的地质环境,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修复,并出
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完善环境规划体系。
    4、进一步整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以治乱为基础,以治散为措施,以治本为目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
采矿行为,提高矿山生产规模,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科学编制资源整合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拟设采矿权和矿区范围及需要关闭、整改、整合的矿山名单。提高办矿准入门槛,停止审批新办石膏矿、新办小铁矿和设计规模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出让的矿业权,凡有竞争性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牌挂有偿出让,到期矿山全部实行有偿延续。对国家规划煤矿区,不再吸纳社会资金,控制探矿权一级市场
,对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
   5、加强资源形势分析,研究制定重要矿产的供应对策。开展重要矿产的总量评价,对省内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金矿、铝土矿、地
热、石墨等矿产的赋存、分布和远景进行科学评估;通过对山东省“八五”以来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产业结构、工业内部结构的变动趋势和居民生活用矿水平的变化及全省矿产资源消费的增长趋势等统计数据的归纳分析,参照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消费系数的变化特点,采用多种方法预
测全省今后10-15年资源需求,制定省内、省外、国外矿产供应政策。
    (本版稿件编自《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研究》一书,张华主编,郑贵斌、王志东副主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