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园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管理,汶上县科技局、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汶上县农业科技示范园暂行管理办法》,自2015年6月15日起全面施行。
相较2003年出台的《汶上县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标准和办法》,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应达到的条件,新增了“具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农业企业和科技特派员,有比较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比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重视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年度科研经费的投入占园区当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等条件。《办法》还明确规定按照规模标准、科技标准、效益标准和管理标准“由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乡镇、部门和专家按照建设合同进行考核和评估”。
近年来,汶上县新培育农业科技示范园14家,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0处,涉及生态养殖、特色种植、设施农业等领域,其中2家被认定为市级科技示范园,1家被认定为省级科技示范园,园区建设在推动全县现代农业发展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相较2003年出台的《汶上县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标准和办法》,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应达到的条件,新增了“具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农业企业和科技特派员,有比较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比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重视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年度科研经费的投入占园区当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等条件。《办法》还明确规定按照规模标准、科技标准、效益标准和管理标准“由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乡镇、部门和专家按照建设合同进行考核和评估”。
近年来,汶上县新培育农业科技示范园14家,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0处,涉及生态养殖、特色种植、设施农业等领域,其中2家被认定为市级科技示范园,1家被认定为省级科技示范园,园区建设在推动全县现代农业发展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