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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启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

2009-11-25 20:22:19   作者:创新2009   来源:中国海洋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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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正式启动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要求各省 (区、市)海洋厅 (局)在2010年底前完成区划成果编制。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结束前,沿海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将暂停审批。为了保证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与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划相互衔接,区划期限统一调整至2020年。
    通知明确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即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注重海岸和近海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提高海洋资源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修编工作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区划编制要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岸和近海的基本功能;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海洋发展定位和战略布局;在详细摸清海岸类型、位置、长度、水深、地形地貌、生态、水动力条件的基础上科学划分海岸,在详细分析近海资源环境条件、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划分近海基本功能区;制定实施区划的具体措施。具体实施步骤包括:组建工作机构,做好修编准备;开展实施评价,制订修编方案;组织技术单位,开展修编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评审;审查报批。  
    通知要求,各省 (区、市)海洋厅(局)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区划修编工作,在2010年底前完成区划成果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要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海洋产业用海需求、区域建设用海布局、海洋资源供给能力、海洋环境保护状况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成果作为划分海岸和近海基本功能区的重要依据;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作为海洋功能区划的一个配套制度,其编制工作应当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同步进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经国务院批准后,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由国家海洋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结束前,沿海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暂停审批。  
    据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沿海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对海岸和近海的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需求。特别是近期国务院相继批准和发布了沿海重点地区的区域规划及产业振兴与调整规划,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有关规划和具体措施提出在沿海地区建设一批国家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这不仅对海岸和近海的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也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压力。要解决新形势下产生的这些问题,保证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的严肃性,就必须认真做好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