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与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山东省、山东省烟台市,以及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等13个地方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试点自2018年8月起,为期3年。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方要对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9月底之前以所在地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各试点地方要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有关政策出台和项目实施;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条件保障、人才队伍培养和保密工作环境建设,满足承接各项职责的软硬件要求;要加强资源整合和工作创新,搭建知识产权军民双向保护和运用的平台机制,满足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市级试点地方所在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市级试点地方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督促检查任务落实进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试点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试点地方的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督促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期满后,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以强化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运用和保护为重点,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军地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军地政策互通互利、资源共建共享、人才联培联用,实现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资源整合、要素融合和优势聚合,促进更多军民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有效提高军民融合整体效益。(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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