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8月8日印发《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根据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有关安排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调整为国家科技领导小组。
国家科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科技的重大事项。
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任组长,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任副组长,成员为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财政部部长刘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纪南、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国资委主任肖亚庆、中科院院长白春礼、工程院院长李晓红、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刘国治、中国科协党组书记怀进鹏、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高雨。
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兼任。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