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从管理制度改革、青年人才培养、博士后创新创业、保障服务等方面对博士后制度进行了改进提升,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记者了解到,在博士后培养方面,山东将实施“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依托国家或省重点科研基地、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招收培养博士后。 据了解,本次改革下放博士后管理权限,扩大市级管理自主权,并从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档案管理、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保障博士后权益。并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启动实施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择优遴选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每年资助优秀博士后、博士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研修活动。省政府在博士后培养方面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符合条件的新设博士后站可获得10万元招收补贴。
山东自1988年开展博士后工作,截至目前,共设立博士后站435个,设站数量列全国第四位;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7544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3553人。(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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