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科技局:采取四项举措 加强项目验收管理

2014-08-05 23:12:37   作者:佚名   来源:计划科   点击:
0

    为保证科技项目实施效果,市科技局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加强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期验收。
    一是强化经费审计。项目经费审计是组织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所有计划内项目必须按照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的经费预算进行财务审计,包括财政科技经费、企业自筹经费等。有资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无资项目由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派出财务人员对项目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报告。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级科技计划有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并主持项目验收工作;对于市科技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市科技局授权委托县区科技局及市直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验收管理工作,验收结束后以正式文件上报项目验收情况报告,办理项目验收证书,并报送整套项目验收材料备案。
    三是限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须在今年12月中旬完成。确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的项目,要提交终止申请,报市科技局审批;对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办理延期验收手续,提出明确的验收时间,按管理权限报省科技厅或市科技局审批。
    四是执行限报制度。市科技局12月底将对各县区、市直单位项目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对验收结题率达不到50%的县区或市直单位,将暂停申报2015年部分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验收结题率达不到80%的县区、市直单位,将酌情减少2015年部分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数量;对到期应验收而无正当理由不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再受理2015年所有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