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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一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0-11-26 03:35:42   作者:政策法规处   来源:政策法规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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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省管企业:
    2008年4 月,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山东省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启动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两年来,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大力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三部门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促进创新型(试点)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形成山东创新型企业500强,带动更多的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为国家级第一、二、三、四批和山东第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尚未被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的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上述范围内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评价。发生更名、变更控股股东等变动的企业需就变动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已被科技部认定为创新型企业的自然列入省级创新型企业名单,无需参加本次评价
    山东省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请对照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
    三、评价指标
    本次评价依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联合工作组委托山东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接受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地方与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本次评价进行以下分工: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评价工作,并会同同级有关单位受理和初审企业的申请;省国资委负责通知省管企业,并受理和初审省管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申请。
    (三)主要步骤
    1.企业试点经验总结及自评估。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要认真阅读《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说明》(见附件2),按照《创新型企业建设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总结本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撰写总结报告(此报告将作为评价的重要基础),并自行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定性内容部分)》(见附件4),进行自评估。证明附件和附表内容是印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材料,需认真准备。
    2.部门初审。各市科技局会同同级有关单位、省国资委分别复核企业的申请材料,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进行初审,并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见附件5)。
    3.联合工作组组织综合评审。联合工作组组织咨询专家和评审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三部门共同审定并联合发布“山东省第一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五、申请方式
    1.请各有关企业、各有关部门登录山东省科技厅网站(www.sdstc.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电子版。
    2.请各有关企业在12月10日前将纸质版《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及证明附件(合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按评价受理和初审分工送达本市科技局、省国资委,一式3份。
    3.请各市科技局、省国资委在12月13日前将盖章的《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一式2份和初审通过企业的所有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寄送到山东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联系方式:
    山东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丛培虎
    电话:0531-82682035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邮编:250101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李桂茹 
    电话:0531-66777056
    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邮编:250101
    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周炎生
    电话:0531-85103620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9999号      邮编:250101
    省总工会技术协作办公
    电话:0531-86075430  王振宇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7号   邮编250001
    附件:1、可参加评价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2、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说明
          3、创新型企业建设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4、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定性内容部分)
          5、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初审部门用)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国资委
山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