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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指导意见鼓励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2009-07-19 19:43:15   作者:本站   来源:创新周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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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将大学生科技创业纳入各级科技计划的支持范围
    日前,省科技厅、团省委、省科协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将大学生科技创业纳入各级科技计划的支持范围。该意见从加大对大学生科技创业的投入力度、鼓励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加强对大学生的科技创业培训、推动科技资源向大学生开放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旨在充分发挥科技资源的基础和引导作用,推动全社会共同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投入   鼓励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
    据悉,《意见》所针对的大学生范围是毕业后五年内及在校大学生,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
   《意见》号召科技部门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大学生是科技创新创业的重要生力军,把大学生科技创业纳入各级科技计划的支持范围,鼓励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积极申请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等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对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技术创新及服务平台,相关科技计划要给予优先扶持。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区、农高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有条件的要划出专门场地,设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或创业园 。大学生创业基地或创业园要 对基地内领办创办科技企业的大学生优先提供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到员工培训、市场营销、融资等一条龙服务;对大学生领办创办的科技企业,应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

                               加强培训  推动科技资源共享
    《意见》要求,省级以上高新区和农高区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及科技园区要发挥场地和功能优势,开展大学生创业技能、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培训,并优先提供场地服务、商务服务、项目咨询及市场开拓服务。省级以上高新区和农高区要 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辅导制度,面向省内外选聘成功企业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管理专家、政府有关部门专家、老科技工作者等作为大学生科技创业导师,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方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建议省属科研院所、省级以上高新区和农高区区内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建立学士后流动站和大学生见习制度,吸纳大学生见习锻炼,并按照相应制度标准管理运作。鼓励建站单位和见习单位在人员招聘时,优先录用经过见习锻炼的大学生。
    各级科技网络系统和各类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要为大学生科技创业提供信息、技术、人才、会计、法律等系列服务,降低创业成本。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各级各类科普场馆设施,要面向大学生开放,扩大公共平台对大学生的服务,提高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科技创业素质。

                   服务三农  选聘大学生科技特派员
    《意见》指出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以信息员、技术员等形式,服务农村信息化建设,为广大农户提供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县科技部门会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专业对口、双向选择”的原则,选拔一批有专长的大学生担任科技特派员助理,与科技特派员一起为企业、农村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经过1—2 年的锻炼,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可优先选聘为科技特派员。

                         创新创意  申报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于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中的获奖项目,积极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创意)作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申请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意见》表明,我省将逐步建立有利于大学生科技创业就业的激励机制。省科技厅、团省委、省科协联合对在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对其申报的科技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倾斜支持。(记 者  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