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山东省政府从2012年起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实行竞争性分配。近日出台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9号)提出,2012—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亿元,通过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重点扶持300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争取引导带动各级财政、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1000亿元以上,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形成若干优势产业集群。
通知指出,在扶持范围上,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环境保护、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9个产业的32个重点领域。每年在每个产业中选择3—5个重点领域,在每个重点领域中选择3—5个重点项目方向。在扶持方式上,将根据选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和项目,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风险)投资、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带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投资担保机构和企业的资金共同扶持自主创新项目。
通知要求,严格设立项目扶持条件,提高项目准入标准,重点扶持能够突破行业发展瓶颈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优先扶持经营状况好、研发水平高的企业及具有创新型人才、能够取得技术突破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确保扶持项目2年内见效。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专项资金采取招标、专家评审2种竞争性分配方式。其中,对市场化程度高、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标分配方式;对不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分配方式。通过招标方式分配的专项资金不低于专项资金总规模的60%。
为做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我省将建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科技、财政和监察部门将对招标活动和专家评标、评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参与招标活动和专家评标评审活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秦 昊)
通知指出,在扶持范围上,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环境保护、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9个产业的32个重点领域。每年在每个产业中选择3—5个重点领域,在每个重点领域中选择3—5个重点项目方向。在扶持方式上,将根据选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和项目,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风险)投资、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带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投资担保机构和企业的资金共同扶持自主创新项目。
通知要求,严格设立项目扶持条件,提高项目准入标准,重点扶持能够突破行业发展瓶颈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优先扶持经营状况好、研发水平高的企业及具有创新型人才、能够取得技术突破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确保扶持项目2年内见效。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专项资金采取招标、专家评审2种竞争性分配方式。其中,对市场化程度高、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标分配方式;对不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分配方式。通过招标方式分配的专项资金不低于专项资金总规模的60%。
为做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我省将建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科技、财政和监察部门将对招标活动和专家评标、评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参与招标活动和专家评标评审活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秦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