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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推进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

2010-11-23 16:20:44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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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近日我省出台《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注册商标总量超过31万件;全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超过28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达到3000件;传统优势行业形成驰名商标群、著名商标群,高新技术企业的商标注册率达到80%以上,并培育和发展2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350件以上山东省著名商标,服务商标总量比2009年底增长20%以上,培育和发展5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50件以上山东省著名商标;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商标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95%以上,商标投诉和举报的回复率达到100%。
  意见指出,要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宣传工作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尤其注重对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及文化等支柱产业的商标宣传,引导企业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商标注册;要将商标战略实施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充分发挥商标在优势传统产业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大力扶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发展;要通过加快建设商标监管服务平台、积极创建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提升企业管理和保护商标能力、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作用等措施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加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保护力度,保护展会知识产权和特殊标志。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根据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鲁南临港产业带等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比较突出的产业和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充分发挥商标促进支柱产业振兴、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部署开展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示范乡镇、特色示范专业村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示范单位建设,并建立试点追踪调查机制,促进商标战略实施。大力支持市、县(市、区)政府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和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按年度编制《山东省商标发展报告》,为各级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要完善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主体,市、县(市、区)政府可按照《山东省知识产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注册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要加强商标人才建设。对商标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意识,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形成企业、社会和政府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商标保护和激励机制。(昊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