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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放宽“蓝、黄”经济主体入市条件

2010-07-27 17:40:08   作者:记者 郭跃军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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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服务“蓝、黄经济区”建设,山东省工商局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允许“一蓝一黄”经济区内的企业,可以使用“黄河三角洲”和“半岛蓝色”等字样。在近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工商局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王天仁通报,在持续推进两大战略进程中,工商部门将进一步放宽四大领域的限制,扶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对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名称变更的,由山东省工商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申报、核发相应法律文件,为企业提供快速登记渠道;“一蓝一黄”经济区内的企业,经上一级工商机关批准,其名称中允许使用“黄河三角洲”或“半岛蓝色”字样等。
    放宽个体私营经济投资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凡允许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经济开放。支持私营企业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银行、证券、保险、水利、石油、矿产、国防科技以及医疗、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放宽个体私营企业名称限制。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发展”字样;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
    放宽企业出资限制。分期出资设立的企业,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办理登记。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投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支持股东以知识产权或实物出资。
    今年上半年,“‘一蓝一黄’两大经济区新登记市场主体138470户和31969户”,“蓝黄经济区市场主体的快速增加,表明该区域正在成为资本流动的洼地和产业、市场发展的高地。”王天仁介绍。自去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了服务“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专题调研,出台了《全省工商系统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包括扶持基地园区建设、建立区域监管执法网络体系、发挥协会的引导自律作用等30条政策,全力推动“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