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设立中国石油大学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入驻机构的技术创新活动、园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配套环境建设。从2010年起5年内,市科技三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入园机构的科研开发项目……”为更好地发挥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构筑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争创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日前,东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若干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
政策规定,对入驻大学科技园的各类机构,优先推荐申报承建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优先推荐申报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经费扶持;对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优先推荐入驻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入驻机构技术转让所得,年收入500万元以内免征所得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商业银行从每年新增贷款规模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专项贷款,支持入园机构发展。
今后将在大学科技园设立东营市青年创业基地,到大学科技园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04〕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博士后出站后到大学科技园创业的,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发〔2004〕13号)中规定的有关补贴及优惠政策。对国外知名科研机构、国家级科研机构入园建设的分支机构,或带原创性技术成果入园孵化并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预期的机构,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政策还对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园内科研和工业用地等制定了相关优惠措施。(通讯员 邓廷辉)
政策规定,对入驻大学科技园的各类机构,优先推荐申报承建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优先推荐申报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经费扶持;对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优先推荐入驻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入驻机构技术转让所得,年收入500万元以内免征所得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商业银行从每年新增贷款规模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专项贷款,支持入园机构发展。
今后将在大学科技园设立东营市青年创业基地,到大学科技园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04〕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博士后出站后到大学科技园创业的,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发〔2004〕13号)中规定的有关补贴及优惠政策。对国外知名科研机构、国家级科研机构入园建设的分支机构,或带原创性技术成果入园孵化并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预期的机构,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政策还对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园内科研和工业用地等制定了相关优惠措施。(通讯员 邓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