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出台《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办法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该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济南市市长质量奖设“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和“济南市市长质量奖(个人)”2个奖项。“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组织)”每年不超过5个,“济南市市长质量奖(个人)”每年不超过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市长质量奖每年评选1次,有效期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济南市名牌产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申报“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应符合企业依法在济南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同行业前列;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等基本条件。申报“济南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应符合从事或涉及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质量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强、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质量管理工作成果显著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基本条件。(李 婷)
根据办法,济南市市长质量奖设“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和“济南市市长质量奖(个人)”2个奖项。“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组织)”每年不超过5个,“济南市市长质量奖(个人)”每年不超过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市长质量奖每年评选1次,有效期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济南市名牌产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申报“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应符合企业依法在济南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同行业前列;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等基本条件。申报“济南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应符合从事或涉及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质量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强、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质量管理工作成果显著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基本条件。(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