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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山东民营经济占GDP比将达50%——山东省出台意见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2010-08-17 17:18:50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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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召开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并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将争取在今后5年民营经济实现的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吸纳就业占整个社会新增就业总数的比重达到95%。据了解,2009年山东省民营经济占GDP比重为42.8%。也就是说,5年内,山东省民营经济占GDP比重将达到50%。
    《意见》指出,今后,山东省将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在完善政策、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上下功夫,逐步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使民营经济在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了解,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的领域,一律对民营资本开放。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公路运输、银行、证券、保险、水利、石油、矿产、国防科技以及医疗、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社会福利事业等公共服务领域,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股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入股方式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股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据了解,《意见》着重强调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山东省将加快完善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加大对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行业准入等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力度,在编制工业发展规划、工业结构调整规划、制定投资导向计划时,把民营企业作为支持的重点。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技术创新资金、工业设计奖励项目安排上向民营企业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利用重大装备首台(套)政策,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鼓励民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进行软件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并享受国家及省有关优惠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关键领域联合攻关,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积极推进民营业户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民营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民营业户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技术、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及设备的推广和普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动民营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构建产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继续推动产品名牌、企业品牌向区域品牌转变,培育产业聚集度高、产业链完善的民营企业聚集区域,积极争创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引导特色产业集群组成企业联盟,订制联盟标准。加强名牌产品培育工作,强化民营企业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等基础管理工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争取到2015年培育100家民营企业为重点名牌产品企业。
  为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此次山东省加大了对民营经济的财政、金融和土地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信贷资金向产业链完备、集约化程度高的产业集群倾斜,积极扶持培植中小型民营企业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强化对民营业户的担保服务,以大型企业为中心,选择资质良好的上下游企业作为融资对象,大力开展供应链融资。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完善对民营业户的金融服务体系。同时,山东省推出的相关优惠政策也力度超前,包括减免创业税收费用、减免民营企业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及农业项目税收等。其中,对民营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茶及饮料作物的种植及养殖的所得,按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潘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