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新聚焦 > 正文

2020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

2016-08-09 23:06:14   作者:孙海冰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
0

    本报讯  近日,中共东营市委召开五届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出了东营市科技工作改革与创新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8%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左右,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5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5%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7件以上。《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是推进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创新。《意见》中提出,要推进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建立由技术专家、企业家、科研人员和政府部门等共同参与的科技决策及论证机制。在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上,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将按照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科技金融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分类执行,增设科技惠民专项和科技合作专项,强化民生领域科技供给,推动联合攻关合作创新。探索财政资金多元化投入渠道,建立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率。
    二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意见》提出,围绕石油化工、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石油装备等优势主导产业,东营市将选择一批骨干企业进行试点,培育成为创新龙头企业。实施“跃升”计划,加快培育一大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创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投入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补助经费最高50万元。对新创建并通过验收的省级创新平台或升级为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或重大基础性、系统性、前沿性技术攻关,经专家论证评估和绩效评价,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是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意见》提出,鼓励各类科研机构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建立面向市场的管理体制,同时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高校可在人员控制总量内、科研院所在编制员额内,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自主公开招聘各类创新人才,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高校、科研院所可统筹使用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全面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职称制度改革,由单位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在职科研人员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绩效工资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搞活内部分配。鼓励市内院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企业科技人才及胜利油田科研人员兼职,实施“双导师制”培养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交流从事“兼职”研发或教学,允许按照有关规定领取报酬。

    四是提升各类园区创新发展能力。《意见》提出,高水平规划建设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大力发展涉农工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在盐碱地综合治理、土地经营管理机制创新、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创新平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推进胜利经济开发区胜利石油科技创新园、石油科技城、生物科技谷等创新平台建设,打造集石油钻采技术研究、高端智能装备开发制造、工程技术承包服务于一体的石油装备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和产城融合的发展引领区。加快县区特色园区创新发展。
    五是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意见》提出,鼓励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或企业自身技术需求,建设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上下游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对于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用地给予优先保证,尽快研究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园区产权分割的政策措施,允许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园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进行产权分割。
    六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意见》提出,继续实施“黄河三角洲学者”工程,适时推进产业领军人才计划。着力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泰山学者”及海内外人才。完善“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人才引进模式,支持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人才团队最高300万元的综合资助。
    七是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规模,探索建立政府和金融机构风险共担模式。加快建设科技金融企业库和连接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第三方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个性化、订单式服务,打造黄河三角洲区域科技金融合作创新高地。在“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市引导基金可采取直投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参股支持。对已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市产业基金进行跟投。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列支1000万元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向东营市集聚,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直接投资力度。
    八是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意见》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中介机构品牌。对受委托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省级以上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技术转移机构,市财政给予奖励。对在市内转化科技成果,年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且促成不低于3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财政按照技术成交额1%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特约记者 孙海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