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烟台市财政局、科技局等联合出台《关于改革烟台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按照“鼓励创新、利益共享、规范透明、宽容失败”的原则,改革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意见》对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权限、转移转化收入、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对持有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备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不上缴国库。
《意见》明确了对科技成果完成相关方的收入分配比例,其中,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科研负责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70%、不超过95%。同时,还要求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严格履行科技成果境外转让程序,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改进科研管理和评价方式、加快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通讯员 付东坤)
《意见》对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权限、转移转化收入、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对持有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备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不上缴国库。
《意见》明确了对科技成果完成相关方的收入分配比例,其中,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科研负责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70%、不超过95%。同时,还要求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严格履行科技成果境外转让程序,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改进科研管理和评价方式、加快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通讯员 付东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