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迎发展新机遇

2016-07-26 19:02:05   作者:朱先俊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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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烟台开发区印发了《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等四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体”)在聚集科技创新人才、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支撑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办法》指出,到2020年,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达到10家以上、众创空间累计达到4家、大学生创业园达到2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累计达到3处,各类孵化载体累计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孵化各类中小微企业500 家以上,培育成长性科技企业80 家以上,其中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家,吸纳带动就业3 万人以上,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根据《办法》,鼓励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新建或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围绕烟台开发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条,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等孵化载体,经区主管部门依据认定条件认定的孵化载体,将按照实用面积、入驻企业户数、吸纳就业人数及贡献等指标,以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孵化载体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分别奖励100 万元、50 万元、20万元,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补充孵化基金。另外,孵化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按照上一年实际接入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办法》的一个亮点是,孵化载体中的在孵企业也迎来福音,根据条件被认定为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享受《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有关政策规定》(烟开〔2014〕36号)中房租优惠政策,补贴标准参照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房租标准。
    为了吸引专业的服务机构入驻孵化载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专业化服务。根据《办法》,对进入孵化载体提供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研发设计、专利代理、财务代管、法务代理、政务代办等专业服务机构,服务企业超过10家、服务绩效显著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租赁孵化载体的办公用房(其中租赁国有资本建设的孵化基地办公用房的参照《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有关政策规定》用房优惠政策执行)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按照上一年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
    当下,烟台开发区孵化载体普遍亟需提升孵化能力,打造专业化的孵化机构。鼓励各类孵化机构以市场化手段联合金融、投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情报等服务机构组建孵化服务联盟,促进创新创业服务资源聚集;支持孵化载体加强与国内一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合作,在内部联合建立实验室和研发中心,为在孵企业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提供智力支持。
    另外,为有效缓解在孵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孵化载体要充分发挥烟台开发区现有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信贷周转资金和担保费用扶持、重大产业化项目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等一系列金融政策作用,同时,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孵化载体,基于在孵企业专业和数量优势,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担保费率、交易佣金等金融产品价格,降低在孵企业融资成本。(朱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