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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2-04-10 17:38:16   作者:佚名   来源:社会发展科技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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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国家山东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各共建单位:
    现将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2]26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为确保完成国家验收任务,使我省承担的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中心建设”、“国家山东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建设”等课题顺利通过验收,省科技厅将组织预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步重点支持的依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和形式
    验收时间: 2012年4月13-15日(具体安排见附件2)。
    验收形式:现场验收。
    验收专家:由大平台、孵化基地共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外聘(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
  
  二、验收材料准备
    (一)验收材料按照卫办科教函[2012]263号文件(见附件1)要求进行准备。项目总牵头单位负责准备国家验收所要求的材料。同时,各单元技术平台牵头单位组织好本单元技术平台的验收材料。
    (二)参加现场考察验收的单位: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省药科院、省医科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研究院、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含平台服务中心,济南、潍坊、烟台、菏泽创新药物孵化基地)。请认真对照与国家签定的《任务合同书》中对本单位约定的目标任务,提交牵头建设的单元技术平台验收材料和《总结报告》(见附件3)。
    (三)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省药科院、省医科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研究院、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和济南、潍坊、烟台、菏泽创新药物孵化基地需要同时提报《2012年山东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国家山东创新药物孵化基地)省财政配套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申请额度参考与国家签定的《任务合同书》中省财政拟配套资金数额,并提供“十一五”大平台与孵化基地建设单位配套资金落实证明和今年的承诺函。对于没有落实配套承诺的,将视情况核减或取消本次资金扶持。2012年支持重点是单元技术平台建设和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配套资金的70%要用于平台、基地的科研条件建设。
    三、要高度重视这次验收工作。这次验收对于完成国家验收任务和争取进入“十二五”至关重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做好    各项准备工作。所有材料于2012年4月11日下班前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五份)送省科技厅社发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具体会务工作由各被验收单位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守宝 郭怀芳 马超
    联系电话:0531-66777086;0531-66777085
    电子邮箱
guohfguohf@163.com


附件:
   1、《关于开展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2]263号)
   2、《验收时间安排》
   3、《总结报告》
   4、《2012年山东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国家山东创新药物孵化基地)省财政配套资金项目申请书》


山东省科技厅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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