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导航 > 正文

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2012-03-24 01:29:47   作者:佚名   来源: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点击:
0

各省级以上高新区:
    根据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系统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和《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鲁科高字[2011]69号)的有关要求,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定于2012年4月份,对各省级以上高新区2011年度人才目标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新区要结合自身人才工作,建立考核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机构,切实通过考核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准确填报数据。各高新区要认真总结2011年人才考核的经验,全面进行自查,据实填报数据,提供佐证附件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认真审核把关。各高新区填报数据需提交当地组织、科技、统计部门进行审核。
    相关材料和填报数据请于2012年4月5日前行文上报科技厅高新处,省科技厅将择时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集中审核、调阅资料、实地考核等方式,对高新区人才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附: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系统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联系人:李连文       联系电话:0531—66777037(传真)
    电子信箱:kjtgxc@126.com
    邮寄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1407房间   250101


山东省科技厅
2012年3月13日

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