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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级以上高新区二十年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2-03-06 01:11:14   作者:佚名   来源: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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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二十年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将围绕我省高新区建设发展二十年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集中进行宣传展示,进一步扩大高新区的社会影响,为高新区更好更快发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国家高新区要按照科技部的通知要求,高质量的完成宣传任务。各省级以上高新区都要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宣传联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并将联系人、联系方式于三月九日前报科技厅高新处。
    2.各省级以上高新区要认真梳理、总结高新区建设二十年来取得的经验、成绩和案例,集中在五月份,通过各级主流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每次宣传工作完成后,请将宣传稿件及时报送科技厅高新处。
    3.我厅将与科技日报、《科学与管理》杂志等媒体合作,采取开辟专栏、专刊等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反映我省高新区二十年来的巨变和成就。
   联系人:科技厅高新处  李连文
   联系电话:0531-66777037(传真)
   电子信箱:kjtgxc@126.com

山东省科技厅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