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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1-11-09 20:24:00   作者:佚名   来源:政策法规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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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带动更多的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为我省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尚未被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的试点企业。试点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参加评价,企业如发生更名、变更控股股东等变动需就变动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三、评价指标
    本次评价依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
    (二)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评价工作,并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受理和初审企业的申请;省国资委负责向省管企业转发通知,并受理和初审省管企业的申请。
    (三)主要步骤
    1.企业试点经验总结及自评估。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要认真阅读《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说明》(见附件1),按照《创新型企业建设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总结本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撰写总结报告(此报告将作为评价的重要基础),并自行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见附件3),进行自评估。证明附件和附表内容是印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材料,需认真准备。
    3.部门初审。各市科技局会同同级有关单位、省国资委分别复核企业的申请材料,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进行初审,并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见附件4)。
    4.联合工作组组织综合评审。联合工作组组织咨询专家和评审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5.三部门共同审定并联合发布“山东省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五、申请方式
    1.请各有关企业、各有关部门登录山东省科技厅网站(www.sdstc.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电子版。
    2.请各有关企业在11月22日前将纸质版《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及证明附件(合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按评价受理和初审分工送达本市科技局、省国资委,一式3份。
    3.请各市科技局、省国资委在11月30日前将盖章的《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一式2份和通过初审的企业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光盘寄送到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陈栋 李桂茹 
    电话:0531-66777056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邮编:250101
    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徐昆鹏 周炎生
    电话:0531-85103630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9999号     邮编:250101
    省总工会技术协作办公
    电话:0531-86075430  王振宇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7号      邮编250001


附件:
    1、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说明
    2、创新型企业建设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3、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
    4、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初审部门用)


山东省科技厅
2011年11月2日

第二批创新型企业附件123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