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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0-19 18:19:49   作者:佚名   来源:社会发展科技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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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建设单位:
    根据《“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鲁人组发〔2010〕6号)、《关于整合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的通知》(鲁组发[2011]13号)和《“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鲁科社字〔2010〕14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2011年“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的岗位设置和人选遴选同步进行,不再单独组织岗位评审。鲁政办字〔2010〕214号文件公布的17个“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岗位中没有确定人选的单位可继续推荐人选。
    2、在坚持人选标准的前提下继续面向省外、海外选聘,以45岁左右的中青年学者为主体,优先选聘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的科技领军人才。已入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的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兼职人选(每年在岗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9个月),必须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重要领域技术空白,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每个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建设单位推荐1名人选,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申报书》(见附件1),与证明材料等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形成申报材料。同时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十份、A4纸双面打印竖装),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5、请各主管部门于2011年1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并附光盘三张。同时报送“药学特聘专家岗位与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
    附表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工作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郭怀芳、王守宝
    联系电话:0531—66777086、66777085
    电子邮箱
guohf1976@yahoo.com.cn


    附件1:山东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申报书
    附件2:山东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3:“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山东省科技厅
2011年10月10日

附件12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