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30 号)的要求,现对2010年度(含)前被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简称孵化器)开展复核工作,具体要求请参考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www.chinatorch.gov.cn)。现将我省复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 复核范围
2010年度(含)前被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名单附后)。
二、复核材料
1.孵化器法人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地方政府(园区)支持孵化器的政策措施(文件或复印件);
3.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和孵化场地的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4.孵化资金的证明(银行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证明)及3个以上投资(借款或资助)在孵企业案例;
5.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创业导师体系建设的情况概述;
6.孵化器建筑物的外部标志显示状况,包含“CTP科技企业孵化器”图文标识的实景显示(附照片);
7.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
8.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汇总表(附件3);
9.毕业证书复印件或颁证图片资料、汇总表(附件4);
10.具有积极影响的重大事件、交流或宣传活动情况(附图片);
11.孵化器管理制度(文件或复印件)、统计工作情况;
12.孵化器“十一五”工作总结和“十二五”规划(3000字内)。
三、复核要求
1.各孵化器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1年度复核申报表》,并随附上述复核材料,经市科技局对复合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重新确认的国家级孵化器审核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厅高新处。
2.各市科技局汇总并审核全部材料后,于2011年8月31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厅高新处(纸质一式四份,同时刻制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
3.电子版光盘(excel版)内容包括“国家级孵化器基本信息表”、“在孵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十一五工作总结和十二五规划(电子版)”、“孵化器建筑物外部标识的实景图片(电子版)”等。
4. 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407房间 邮编:250101
联系人:李连文 E-mail: kjtgxc@126.com
电话:0531-66777037
附件:1.201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复核申报表
2.孵化器基本信息汇总表
3.在孵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4.毕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5.山东省参加复核的国家级孵化器名单
山东省科技厅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