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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科技外交官服务创新型企业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0-10-21 21:11:20   作者:科技合作处 政策法规处   来源:科技合作处 政策法规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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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科技局、创新型(试点)企业:
    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发挥我国驻外使领馆科技外交官掌握国际科技合作渠道的优势,支持和帮助创新型企业拓展国际科技合作空间,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政策法规司决定共同组织开展科技外交官服务创新型企业行动。现将《关于开展科技外交官服务创新型企业行动的通知》(国科外字[2010]25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本着通知精神指导和组织本市所属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名单见附件2)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本项服务工作,认真填写《创新型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需求意向表》(见附件3),于10月25日前发送电子版或传真至我厅,纸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于10月31日前分别邮寄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和山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联系方式:
山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邮编:250101)
联系人:刘文  郭晓红
电话:0531-66777098   传真:0531-66777168
电子邮箱
wenlindaliu@yahoo.com.cn guo_xiaohong@yahoo.com.cn
 附件:1、《关于开展科技外交官服务创新型企业行动的通知》(国科外字[2010]252号)
     2、山东省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名单
     3、创新型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需求意向表

山东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政策法规处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