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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山东省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2010-08-25 16:05:30   作者:政策法规处   来源:政策法规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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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奖励暨技术创新工程推进大会精神,深入开展技术创新工程山东省试点工作,大力培育和造就一批有较强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经地方推荐和专家评审,研究确定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96家企业为山东省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企业要以开展试点为契机,认真落实所填报《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中提出的试点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分解,切实落实保障措施,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加快产品和技术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同时,试点企业要注意总结发展经验,主动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
   二、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三部门将根据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总体安排和企业制定的试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监督和检查企业试点进展和成效,结合企业实际在政策扶持、科技计划、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大力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按要求开展试点的企业将取消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宜继续试点的企业也将及时作出调整。
   三、各市科技局要会同本级国资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联系和指导,监督检查试点企业落实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相应的支持措施,强化创新型企业建设导向,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和宣传试点经验,发挥试点企业的产业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于每年1月底联合向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书面汇报本地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报告。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0531-82629651
              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0531-85103630
              省总工会技术协作办公室0531-86075430
 
省科技厅 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
201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