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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租赁业务的通知

2010-06-23 23:25:03   作者: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来源: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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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步伐,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精神,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数家金融机构在面向我省企业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基础上,决定重点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开展中小额度的金融租赁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中小企业,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成立3年以上且持续盈利,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近一个财务年度的销售收入在人民币2500万元以上;
    3.企业融资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业务形式
    中小企业金融租赁业务有直接租赁和回租赁两个品种。直接租赁可用于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所用的科研新设备和用于科技型企业提高制造装备水平的高端科技设备,以提高企业装备水平;回租赁可用于帮助已购置科研和制造装备的科技型企业融通流动资金,同时有利于科技型企业调整负债结构,改善资产负债表内业务,加速和调节折旧速度,有利于科技型企业稳健持续发展。
    三、业务申报
    1、有关企业可直接向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申请,也可由当地科技局推荐申请。
    2、由金融机构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企业提交的基本资料和租赁项目初审后进行评估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批复后签订租赁合同。
    3、了解有关科技金融租赁和其他科技金融服务业务详情,请登陆“有果网”(www.youguow.com)。
    联系人: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曹百合
    联系电话:0531-82629808
    电子信箱:cbh@youguow.com
    办公地点:济南市千佛山东二路19号
山东省科技厅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