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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0年度重大科技专项招标公告

2010-06-11 00:13:08   作者:规划财务处   来源:规划财务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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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科研课题承担单位,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课题研究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2010年度重大科技专项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招标代理人:山东索普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济南市山师东路28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山东省氟化工产品研究开发项目(SDSP2010-0601-01)
    2、山东省重大药物产值利税双倍增科技示范工程(SDSP2010-0601-02)
    三、招标项目说明:
    详见附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0年6月2日至2010年6月1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获取地点:山东索普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一部(济南市山师东路28号)
    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200元整。
    五、投标人具备的基本条件与资格:
    (一)氟化工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基本条件:
    1、在山东境内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同一个法人单位牵头投标课题不超过1项,联合投标课题不超过2项;
    3、优先支持各市推荐上报的申请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企业。
    4、应出具地方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政策支持与资金配套承诺函、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山东省重大药物产值利税双倍增长技示范工程投标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基本条件
    ●投标单位基本条件
    1、投标单位应为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生产企业,优先支持示范企业与国家新药平台共建单位联合投标的项目,以及能为申报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的项目。每个企业限报一个课题。
    2、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上年度药品销售额超过5亿元,利润率较高。
    3、具有明确可行的研究与开发规划,掌握国际前沿技术研发能力,同时具有高水平的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研究成果,具有省级以上医药研发平台,具有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4、企业前三年的研究与开发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实际收入总额的10%。
    5、优先支持承担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的示范企业。优先支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候选人主持申报的项目。
    6、优先支持20个示范企业和新药大平台共建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
    7、优先支持各市推荐上报的申请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企业。
    8、应出具地方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政策支持与资金配套承诺函、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项目主持人的基本条件
    1、投标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的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2、投标项目主持人用于所申请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的60%工作时间。
    3、投标项目主持人申报项目时,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对于故意在申报项目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课题申报。
    六、投标与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6月21日上午8:00-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燕开大酒店(燕子山西路南首79号)
    开标时间:2010年6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燕开大酒店(燕子山西路南首79号)
    前台电话:82598100
    七、招标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0531)82663867  13793196738
    联系人:耿慧超
    附件:招标项目说明
 
山东省科技厅
2010年6月2日